南京虐童案亲生父母起诉发帖人 受虐男童父母告徐先生侵犯名誉权赔偿20万
2015-08-16 来源:未知
南京虐童案亲生父母起诉发帖人 受虐男童父母告徐先生侵犯名誉权
“虐童案”男童父母起诉发帖人侵犯名誉权
8月12日上午,受虐男童小宝(化名)的亲生父母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状告最初在网上发布男童受虐照片的网民徐先生。小宝父母认为,徐先生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要求其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
男童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状告最初在网上发布男童受虐照片的网民徐先生。
8月12日上午,受虐男童小宝(化名)的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状告最初在网上发布男童受虐照片的网民——南京江宁区的徐先生。桂先生夫妇认为,徐先生在网上散发小宝的照片等行为,侵犯小宝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要求其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南京江宁区法院人士证实,法院已收到该起诉书,将在7天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案情反转:父母起诉发帖人
8月12日,男童小宝以及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要起诉上述网络发帖人徐先生。
男童亲生父母诉称,他们得知李征琴在管教孩子过程中打伤了小宝,作为亲生父母,一方面心疼孩子,另一方面也理解表姐李征琴。“这次的事情只是一次意外,是李征琴的无心之失。”徐先生不知从何处找来了小宝的照片,故意散布到了网上。
男童父母说,“我们不知道他为什么把这些发到网上,我们也不知道他有什么权利把别人家小孩的照片随便往网上发。”男童父母认为,发帖人“以关爱儿童的名义进行恶意炒作,以增加自己微博的关注度”。
不过,从知情者处获悉,徐先生本人称是想帮忙“解救小孩”。徐先生当初共发了9张照片,还做了脸部马赛克处理。当时,发布上述照片后,转发量太大,徐先生担心对自己有所影响,就删除微博了。后来看到有人质疑事件真假,他就又发了一遍。
要求赔偿: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
男童父母诉称,此事在网上迅速传播。小宝的姓名、学校、照片等都被网友人肉出来,贴上了“被虐待儿童”的标签。网上曝光对孩子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
男童父母诉称,徐先生未经许可,擅自将小宝的肖像对外发布,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小宝的照片现在满天飞,以后生活怎么办?”男童亲生母亲张女士说,这件事对小宝影响很大,学习成绩下滑严重。
父母还诉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隐私权。养子身份属于小宝的生活隐私,徐先生擅自对外发布,让小宝背上“养子”这一与常人不一样的心理阴影。
其父母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名誉权,导致孩子的心理产生巨大改变,无法正常地学习生活。小宝“爱说谎、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形象被昭告天下,小宝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另外,父母还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生活安宁权,还导致他们的家庭隐私以及家庭的困窘被暴露在公众之下,无地自容。徐先生的行为,也导致他们无端背上了“遗弃”子女的恶名。
男童小宝及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徐先生停止侵害,向他们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徐先生向小宝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向桂先生、张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记者暂未联系到发帖人徐先生对此事予以置评。
律师解读:难构成侵权
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闻宇认为,发帖人徐先生对小孩照片作了马赛克处理,也没有透露小孩姓名、家庭住址等等,普通公民看到照片并不知道是谁,熟悉的人看到了也只是推测可能是谁,如此来说,比较难以构成侵犯肖像权。
有法律界人士说,应该考察发布这些照片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是,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善意,那么就不构成侵权。张闻宇倾向于认为,这是发帖人徐先生的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澎湃新闻
■朋友说法
徐先生一直在保护未成年人
对男童父母起诉发帖人,称侵犯名誉隐私权的情况,目前发帖人徐先生对此事确实未予以置评。不过,昨天,南京晨报记者与发帖人徐先生的一位朋友取得了联系。该朋友称,男童父母起诉发帖人,称侵犯名誉隐私权的情况,让他们很是吃惊,他们知道发帖人徐先生从头到尾,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初衷、出发点,都希望能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当时徐先生看到男童小宝的情况,感到震惊,完全不是恶意,更不是为营利。
徐先生的朋友说,当初发帖人举报这件事时,不仅在网络上进行举报,而且也同步向警方报了案,目的是想让警方更重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他担心只向警方报案力度不够大,才同步在网上发帖的,不仅如此,为保护孩子,在发帖时已对孩子脸部作了处理。记者 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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