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骂交警拘3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2017-07-19 来源:未知
女子骂交警拘3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7月17日,安徽淮北一女子骑电瓶车私装遮阳伞,交警拆除时遭其辱骂“你个贱人”,并称“你只能拘我24小时”,最后,她被拘留了三天。
据悉,交警在执勤的时候,先是发现一女子驾驶电瓶车占用机动车道,抗拒交警指挥,并发生争吵。
质问交警“你怎么样我?”
由于该女子正处在哺乳期,对她不予行政拘留处罚,责令其向交警道歉。
无独有偶,另一位辱骂交警的女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女子电瓶车私装遮阳伞,将其拦下,要求她把遮阳伞现场拆除。
遭到女子的强硬发对。
女子对交警称,“我进就进去呗,反正你只能拘留我24小时,我搁这儿我开心我乐意,你还能拘留我7天吗?”
最终,该女子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3天。
此视频一发出后,不仅网友热议,更是有一大批民警蜀黍大V们“聊嗨”了:
网友:不厚道,这都不能满足人家
@十年许愿:第二个人家要的是7天,才拘留三天太不够意思了!
@根本没人联系:平时是不能超过24小时,骂了人就不是平时了。
@NCR的农村人:警察蜀黍不厚道,这都不能满足人家。
@RP低_古网古三快来:看来她以前被扣过24小时,然后肆无忌惮了,结果玩脱了。
@大猫的时光机:下次再怼的时候就改口了:你最多就只能拘留我三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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