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 药监:超范围经营属违法行为
2017-07-27 来源:未知
火锅店卖拍黄瓜被罚1万 药监:超范围经营属违法行为;火锅店超范围卖拍黄瓜挣了139元,被开出行政处罚1万元告知书,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近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后引发热议。25日,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超范围经营属常见违法行为,该处罚依法依规。
现场处罚告知书注明“罚款10000元”:
记者走访发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张贴在店门口。
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黄埔区丰乐北路附川锅火锅店,该门店已停止营业。玻璃门上了锁链,透过玻璃窗可见店内仍有餐桌椅和散落的厨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就张贴在门口,旁边还有电费欠费通知单,一旁酸菜鱼店服务员介绍该火锅店才开了半年,已经关门一个月了。
根据贴在门上“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
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
回应: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并未全国首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只是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有公众号为此指责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务正业”,对一家火锅店拍黄瓜进行吹毛求疵、小题大做。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此次调查是接到市民举报,调查发现该火锅店超范围经营,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该车处罚依法依规,并没有故意为难,目前是告知阶段,当事人人收到告知书三天内可申辩,联系不上当事人的将走公告程序,60天联系不上交由法院处理。
有公众号称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是全国首例,黄埔区食药监局表示超范围经营是常见的违法行为,南都记者也在网上搜索到多篇相关报道。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消费者以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卖任何东西,但其实不同食品对经营场所都有不同卫生条件要求,凉拌菜比热菜更容易产生卫生问题,与热菜相比,
凉拌菜没有经过高温杀菌的过程,更容易受到致病微生物的感染,餐厅需要符合凉菜加工条件才可经营,餐饮单位里的凉菜,基本上都是批量加工,或是提前加工的,所以要有食品安全保障才行。
相关内容资料: